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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新规诸多方面收紧要求 1749亿定增或暂停(2)

从统计数据来看,将被“18个月”限制的定增项目同样不少。在已披露定增预案、但仍未被证监会受理的上市公司中,有多达37家曾在过去18个月内完成首发、配套募资、项目融资等融资项目,由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及“(重组)配套融资期限间隔等还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即使将涉及配套融资的全部剔除,仍有5家公司在时间间隔方面不符合新规要求。

例如,云铝股份在2016年11月18日刚刚完成募资金额高达36亿元的定增,投建氧化铝技术升级提产增效等多个项目。仅三个月后,公司又在今年2月17日披露了新的定增预案,拟募集不超过45亿元用于收购水电类资产等多个项目。

有投行人士分析,类似云铝股份这样密集实施定增的公司,显然是此次新规的关注重点,由于距离前次定增完成仅过去了三个月,公司不太可能将现有方案延期至15个月之后再行推进,而是不排除要改弦易辙。

事实上,在新规的要求下,一些公司的定增预案或许不得不再“等一等”。例如,2月17日新规出炉当天,正邦科技停牌宣布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可公司刚在今年1月9日披露完成总计融资16.85亿元的定增计划;再往前追溯,公司在2014年7月28日和2015年12月31日还分别宣布完成了9.93亿元和11.38亿元的定增。按新规要求,公司将在2018年上半年之前都无法再开启(股权类)再融资。

该投行人士指出,虽然目前并未明确“配套融资期限间隔等还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是否仅适用前后两次都属配套融资的情形;但从监管意图分析,除非前后两次都属“配套融资”,否则大概率还是应按再融资新规执行,特别是新的再融资计划为纯定增募资的情形。

设限20%

除了以“18个月”限制再融资频率,监管层还对每次定增募资的规模予以限制。《监管问答》明确指出,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此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适用于重组配套募资).

考虑到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估值水平,总股本20%的上限并不算低,但事实上,已披露、但未报会的定增预案中仍有部分触及这一红线。如沱牌舍得1月21日披露的定增预案显示,公司拟以20.7元每股的价格(该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2亿股,募资不超过27.32亿元,用于酿酒配套工程技术改造、营销体系建设等项目。而沱牌舍得的总股本为3.37亿股,本次定增拟发行股份占比已接近40%,大大超过20%的上限。考虑到沱牌舍得最新股价为24.16元每股,如重新按市价拟定发行价,并适当降低募资规模,其定增发行规模则有望降至20%以下。

与此类似的还有重庆百货,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披露定增预案,拟以23.81元每股的价格(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向物美投资、步步高商业和重庆华贸发行2.05亿股,募资不超过48.81亿元。然而,重庆百货目前的总股本仅为4.07亿股,2.05亿股的拟发行股份数量已超过其当前总股本的50%,明显越线。由于重庆百货定增发行价的定价方式也不符合新规要求,但却与23.83元的最新收盘价相当,其计划若要继续推进,后续仍需要在募资规模等多方面加以修改。

挡住“不差钱”

“如果说定价机制、发行规模、时间间隔均是‘硬指标’,那么新规中对于拟申请再融资公司的财务情况的规定,则算是‘软要求’。”上述私募人士表示。

《监管问答》提出,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据不完全统计,以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16年三季报为标准,有30多家公司所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合计金额占其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30%。在定增预案已披露、但未报会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中,则有15家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之和,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

如上文提及的重庆百货,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公司账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12.34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1252.24万元,两者合计约为12.47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近10%。此外,如北京君正、江南化工等已推出涉及再融资的资本运作方案的上市公司,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时,账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之和,无论是绝对数额还是占比均不低。

某资深市场人士表示,新规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的明确规定,实际就是对不缺钱的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的一道禁令,将杜绝大量的低效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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