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新规出台 上市券商股权再融资步格局生变(4)
经上证报记者查询证监会网站,截至2月16日,上述两项定增方案尚未被证监会受理,意味着其将需按照新规执行。同时记者从接近申万宏源的相关人士处获悉,目前该公司正在研究调整定增预案事项。
对照再融资新规中关于定价机制、融资规模、时间间隔等要求,不难发现,申万宏源和东方证券此次拟定增发行数量上限占比均在20%以下。而从募资频率来看,两家公司于2015年初登陆A股市场后均未在A股市场实施过股权再融资,亦符合18个月的再融资间隔要求。
而不符合“以发行期首日确定”原则或将成为两家公司后续方案的微调点。业内人士预计,两家公司大概率将针对此项修改之后再发行,同时若募集金额保持不变,对应发行股数将会产生变化。
债务性融资仍占“大头”
事实上,近年来上市券商主要通过债务方式进行融资,股权性融资在行业内占比并不算高。
据上证报资讯统计,证券公司2016年度累计融资约6000亿元,其中通过发行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以债务性融资合计募集约5200亿元,占绝对“大头”。而包括A股及H股首发、配股及定增等方式在内,2016年证券公司通过股权方式获得的融资规模相对较少,总规模不足千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相比股权性融资,债券融资具有灵活性、快速性及不摊薄持股权等优势,在上市券商业务快速扩张时被大量采用。而随着诸如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做市商业务等“重资本”业务的快速发展,这些业务也成为证券公司债券融资的主要投向。
申万宏源证券分析师王丛云指出:“股权融资不只是业务需求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提升证券公司资本实力,这是债券融资无法替代的。”不过她同时预计,在新规背景下,证券公司债券融资规模远超股权融资规模的趋势仍将持续。
值得一提的是,债务类融资也是此次再融资新政的政策鼓励方向。证监会表示,此前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而按照再融资新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将不受上述18个月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