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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动车多地被拒 电动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多地正在征求意见的共享单车新政,似乎不打算给共享电动自行车一席之地。近日来,北京、上海、杭州的“共享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均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两地的新政提及一点,“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共享电动车多地被拒

对于为何不发展电动自行车,北京和上海的解释类似,主要都是因为电动车车身重、速度快,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往往受到更大伤害;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

上述正在征求意见的政策,给了跃跃欲试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当头一棒。

“我们投放的车辆完全符合国标时速不超过20公里的要求,这意味着,跟一般共享单车比速度只快了20%-30%,事故率很低很低。”多家受访企业对澎湃新闻表示,共享电动自行车采用集中充电的模式,能基本杜绝因分散充电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上海自行车协会秘书长郭建荣对澎湃新闻记者进一步说,“不能把电动自行车一棍子打死,共享电助力自行车,是优于共享自行车的,是应该发展的。”

“我们是完全符合国标的。”采访过程中,享骑电单车、闪骑电单车、7号电单车的相关负责人均向澎湃新闻表示,电动车事故往往是速度更快的超标车造成。通过共享电动车来取代大部分超标车,带给城市管理者的也是好处大于坏处。

北京、上海、杭州向共享电动自行车关闭大门,南京支持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3个城市拟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关闭“大门”。

4月27日,《上海市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明确提出“结合上海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和交通安全状况,上海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对于为何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编制说明的解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存在骑行对象不确定、不固定,车速较快,一旦驾驶操作不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2.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有很大影响。

在此之前,北京、杭州也都提出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4月26日下午,杭州市发布《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杭州目前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后续视发展情况,再决定是否适用该指导意见”。

4月21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考虑到安全隐患大,北京暂不发展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因为电动车车身重、速度快,且需要一定骑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往往受到更大伤害;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

不同于北京、上海、杭州,南京则打算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敞开了大门。

3月17日发布的《南京市促进网约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共享电动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归纳为“网约自行车”进行监管,“网约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和休闲、旅游等主要功能的自行车(含电动)服务,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当然,上述三地目前的政策都还在征求意见中,并未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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