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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营改增重点不应是房地产而是实体经济

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2016年中央决算报告》、《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6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时,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奇帆提出一个问题:“营改增”减税的重点应该是为实体经济服务,而非房地产。

营改增重点应倾斜实体经济

黄奇帆表示,《2016年中央决算报告》中提到了去年“营改增”为企业减税减负的成果,去年全年,营改增减税总量是5736亿元,其中5月至12月一共是4889亿元,分了三块:房地产、金融这一块减了1747亿;制造业减了1486亿;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减了1656亿。

“总的看来觉得效果不错。但是再一分析,在房地产、建筑业、金融服务业中的1700亿当中,房地产要占1000多亿,金融业因为没有什么进项要抵扣的,金融服务业‘营改增’具体配套政策还在研究制定中,所以去年金融业的减税抵扣并不多,主要体现在房地产”,黄奇帆说,“我了解过一些房地产商,从小到大,大的一年销售几百亿房产的,小的十几亿的,跟他们的经理聊这件事,他们一般都表达了差不多的情况,房产商过去营业税收占销售额的5-6%,‘营改增’以后这一项减了1.5%,也就是房产商‘营改增’减税相当于减少了四分之一”。

黄奇帆分析说,“100多万亿的工业制造业销售值,实际上制造业减了1000多亿,千分之一而已,减负是微乎其微的。在整个结构中,去年5至12月4800亿,有1000亿减了房地产,税务结构的优惠重点倾斜20%是在房产,数学模型是一刀切的,房地产中抵扣面大”。他强调,“如果营业税‘营改增’,重点结构性倾斜在房产上,这跟我们治理脱实就虚,转向脱虚就实,倾斜制造业、倾斜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服务业的初衷是相悖的,‘营改增’减税的重点应该为实体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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