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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上市公司监管力度 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加大上市公司监管力度、从严履行交易行为监管、探索“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近期,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监管、交易监管、会员监管“三路并进”,全面强化一线监管。在资本市场日渐呈现纷繁复杂局面之际,与时俱进的监管体系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夯实市场发展根基。

加强上市公司一线监管

7月7日,新都退正式被深交所摘牌。因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事项未获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深交所近期对公司依法作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开资料显示,新都退经营风险暴露后,深交所督促公司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深交所累计向新都退发出关注函的数量达28份。其中仅就违规担保及相关诉讼事项发出了7份关注函。此外,针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规事项,深交所分别发出监管函3份,作出纪律处分1次。

加大上市公司监管力度

对新都退异常行为反复问询,加大信息披露一线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退市制度,是深交所加强上市公司一线监管的缩影。

统计数据显示,针对上市公司“跟风式”、“忽悠式”重组等行为,2016年深交所共发出重组问询函362份,作出105份纪律处分决定,处分上市公司61家、责任人员347人次。近期,深交所完成2016年年报事后审查工作,共发出年报问询函990余份,向上市公司提出问题6800余个,向近100家公司发出监管函。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监管效能,以提高透明度为中心,拓宽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覆盖面,深入推进分类监管,坚决整治高送转配合减持、“忽悠式”重组等市场乱象。与此同时,建立现场检查机制,组建专门检查队伍,通过专项检查等方式,着力解决一线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记者获悉,深交所上市公司现场检查监管工作拟先从部分重点领域试点,与部分证监局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在积累经验基础上,再扩展现场检查的广度和深度。目前,深交所已经与安徽证监局签订了监管协作备忘录。

从严履行市场交易监管

“深交所将围绕‘重点账户、重点行为、重点股票、重点时段’四个关键重点,对市场交易情况和系统性风险强化实时盯盘和预警监测,防范市场风险。”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关键是要实现交易监管的三方面转变。

这三方面转变包括:从主要直接监管投资者交易行为,转变为监管投资者和监管会员并重,逐步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从主要发现、上报违法违规线索转变为违法违规线索发现与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并重;从监控单个证券风险,到监控单个证券与市场整体风险并重、防范系统性风险转变。

智能化监管与传统现场检查结合,成为这些转变的重要抓手。一方面,深交所探索科技化、智能化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与现代信息技术、补齐监管技术短板;另一方面,深交所加强针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的现场检查,提升一线监管手段的威慑力。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深交所将制定异常交易一线监管指引,上线新版监察系统一期项目,建立全口径异常交易动态监控指标体系;研究建立账户信息共享制度,提升对“看不穿”账户的识别监控能力,加大对重点账户、“黑名单”账户实时监控力度。

近期,深交所已联合上交所及当地派出机构,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对部分会员开展了针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现场检查。下一步,深交所将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交易一线监管队伍,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现场检查工作机制。

探索“以监管会员为中心”

加强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研究,开展集中培训推动会员转变观念,制定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监管标准和工作流程……深交所正逐步构建“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新监管模式。

“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较多,对于监管资源有限的交易所来说,监管过亿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确实存在难点,这就需要把关口前移。”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探索“以监管会员为中心”模式将更大程度上发挥会员的作用,推动会员对投资者事前了解,事中监控,事后报告。

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香港等资本市场的经验可供参考:券商承担了客户管理的首要职责,监管机构则主要对券商进行监管。

目前,深交所以深圳地区为试点组织开展先行先试,通过建章立制、加强技术支持、完善奖惩机制等,督促会员落实客户管理职责,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近期,深交所发布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拓展一线监管范围,丰富一线监管手段。

专家认为,交易所一线监管,日渐成为资本市场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还要通盘考虑,进一步明确交易所一线监管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定位,理清证监会、交易所、地方证监局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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