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促进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以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通知》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无须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
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通知》要求帮助贫困户协调办理贷款展期。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应予追加贷款扶持,避免因债返贫。贷款追加后,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能超过5万元。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要按规定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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