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信托办法 构建我国信托统一信托登记制度
近日,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进一步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银监会发布《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集中登记、依法操作、规范管理、有效监督”的总体原则,主要规定了信托登记的定义及流程、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及信托登记信息管理、监管要求等,构建了我国信托业统一的信托登记制度。《办法》要求,信托公司自9月1日起启动信托登记。
具体来看,信托机构应当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日五个工作日前或者在单一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成立日两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简称信托预登记),并在信托登记公司取得唯一产品编码;初始登记要在信托成立或者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变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终止登记应当在按照信托合同约定解除受托人责任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应当在发现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托登记公司)接受信托登记申请,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业务。信托登记公司以提供信托业基础服务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免收信托登记费。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社会对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需求不断上升。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已突破23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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