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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深交易所修订新规 重塑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2)

在今年5月底、6月初的时候,A股上市公司出现了一波“兜底式增持倡议潮”。在大股东喊买的背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高质押的情形,引起监管层重点关注。当时,市场广泛质疑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比例质押所持股份,存在变相套现的嫌疑。而根据新规,大股东全仓式质押将受到较大限制。据统计,目前A股上市公司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的有123家,而质押比例在40%至50%之间的有180家。

质押率不得超过60%

为降低质押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新规明确质押率不得超过60%,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质押率上限。同时,新规允许补充其他担保物,在履约保障比例低于约定值时,除补充质押标的证券外,允许补充其他依法可以担保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融入方跟踪管理等要求也进一步明确。根据新规,证券公司申请交易权限的,新增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等9项条件,交易所就证券公司是否符合开通条件征求证券监管机构意见,同时新增内部风险控制不足导致发生较大业务风险,从事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时扰乱市场秩序两种暂停、终止交易权限的情形。

新规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持续关注融入方的经营、财务、对外担保、诉讼等情况,及时评估融入方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融入方应使用专用账户存放融入资金,证券公司发现资金用途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督促融入方采取改正措施。值得注意的是,为减轻对存量业务的影响,将适用“新老划断”原则,上述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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