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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深交易所修订新规 重塑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

8日,沪深交易所分别与中国结算就修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新规中对于股票质押集中度、质押率上限、融资资金用途等提出一系列要求,将使得“宝能式”质押融资举牌、大股东大比例质押变相套现等近年来为资本市场常见的套路玩法难以为继。

质押融入资金不得买股

为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新规拟规范融入方资质、资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额和初始质押标的范围,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淘汰类产业、新股申购或买入股票。通过股权质押补充现金流进行再投资,这是宝能系在过去两年内为人熟知的财技之一,也是其在“宝万之争”中反复抢筹万科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根据新规,像宝能这般利用循环股权质押融资的情形将难再现。

泸深交易所修订新规

股权质押不得用于新股申购也直接冲击部分券商的互联网证券业态。此前有部分券商开展小额质押业务,以此作为发展互联网证券的主要抓手,也有不少投资者在两融之余,借用小额质押的方式加杠杆去打新股或者买股票,由此将杠杆投资标的扩展到了两融标的之外。此次新规规范了融入方的资质、最低交易金额等事项,小额质押的套路将再也行不通。具体而言,新规设置了融资金额门槛,明确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

单只股票质押集中度受限

新规还明确了股票质押集中度和质押率上限要求。一是明确单一证券公司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30%,单一资产管理产品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票A股股本的15%。二是加强单一股票全市场质押集中度管理,明确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同时,建立质押信息公开制度。中国结算通过指定渠道发布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信息,并要求证券公司提交初始交易申报前做好查询和前端检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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