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之手加大刚性约束 围绕补短板完善偿二代监管体系
“监管之手”正在进一步加大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上证报昨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今年上半年,针对偿付能力不达标和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共下发监管提示函12家次,限制投资范围1次。下半年,保监会将围绕“补短板”,完善偿二代监管制度体系。
偿二代三支柱全面落地
偿二代是合理控制行业杠杆率、行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防控行业系统性风险的有力抓手,遵循“有多大本钱,做多大业务”的金融规则。业内人士透露称,今年是偿二代正式实施的第二年,通过继续深入推动三个支柱的全面落地,保监会进一步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在第一支柱方面,保监会加强对偿付能力报告的审核力度,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不得虚报、漏报、错报,对发现问题的保险公司,要求严肃整改;加强偿付能力风险分析,对各类风险的状况和变化趋势进行跟踪预警,对问题公司进行重点盯防。
第二支柱方面,不断完善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IRR)机制,调整优化评估标准;完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简称SARMRA)机制,组织开展2017年SARMRA评估工作,逐步推动保险公司建立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增强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三支柱方面,及时跟踪核查保险公司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确保公司真实、完整、合规地披露相关信息,进一步发挥市场相关方的监督约束作用。
同时,保监会围绕“防风险”,加强了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业内人士透露称,今年4月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保险公司风险防控提出39条要求。“随后保监会组织了17家保监局对41家保险公司落实上述《通知》的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在此基础上,保监会还加强了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据知情人士透露称,一方面,开展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重点对公司治理架构、内部管控机制、股东股权合规性等进行排查和分析;另一方面,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与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监管套利、利益输送、资产负债错配、金融产品嵌套、通道业务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