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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推动持股行权 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中取得实效

自2016年2月上海成为持股行权试点区域以来,上海证监局联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多措并举推动上海上市公司积极对接持股行权工作,引导投资者重视股东权利、合法行使权利,在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上取得实效。

持股行权——持的是上市公司的股,行的是普通股东的权。在持股行权试点启动之初,上海证监局重点引导辖区上市公司重视持股行权工作、了解证监会相关政策和举措。2016年6月,在投资者服务中心集中向辖区上市公司发出《股东建议函》后,上海证监局第一时间要求上市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结合建议函内容完善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权、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累积投票等相关内容。

上海证监局推动持股行权

截至目前,辖区收到建议函的100余家上市公司已全部回复投资者服务中心,并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如上海某上市公司是证监会进行持股行权的第一家,针对《股东建议函》中提出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不得限制投资者征集投票权最低持股比例”等建议,该公司积极制订《公司章程修正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一步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持股行权不仅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对投资者的保护也是实实在在的。说到底,持股行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

在持股行权工作内容上,上海证监局主动对接并支持配合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或公开征集中小投资者的委托,向上海辖区被行政处罚的多家上市公司提起证券支持诉讼,畅通投资者维权救济渠道。如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14名中小投资者委托诉上海某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是我国证券支持诉讼的首次实践,法院一审宣判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赔偿投资者损失约234万元。

同时,上海证监局还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投资者服务中心签订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协议》,积极推动诉调对接等机制,如针对一千余名中小投资者起诉上海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上海证监局联合各方积极推动公司进行纠纷调解,为解决辖区投资者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发挥实际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持股行权效果,上海证监局还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上海辖区约120家上市公司积极参与。通过调研了解各公司对接持股行权的执行情况,听取对完善持股行权试点工作的意见,为持股行权扩大到全国范围积累经验。调研发现,上市公司对证监会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此项工作普遍认可和支持,并对相关工作提出针对性建议。据了解,接下来,上海证监局将在证监会的领导下,始终聚焦投资者权益保护,强化与各方通力协作,更好推动后续持股行权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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