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生化诉讼要约收购 索要1.57亿元“损失”
大股东把要约收购方和上市公司一并告了!这匪夷所思的一幕,发生在控股权摇摆的ST生化身上。停牌中的ST生化昨日公告,控股股东振兴集团将要约收购方浙民投天弘推上被告席,同列为被告的还有上市公司。在诉状中,振兴集团以被告在要约收购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浙民投天弘停止对ST生化实施要约收购,并索要1.57亿元“损失”。
诉讼“阻击”要约收购
据披露,原告振兴集团对浙民投天弘提交的要约收购相关文件审查后,认为后者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振兴集团称,“根据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浙民投此前暗中安排部分一致行动人买入股票,并在上市公司已召开的三次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联手投出反对票。
振兴集团列示的材料为去年底“股吧”转发的一篇天津红翰关于ST生化的声明。在该声明中,天津红翰称其已寻找两家合作伙伴强强合作,一家为“北京的实力雄厚的央企”,另一家为“浙江一家大型民企”。原告称,此处的“浙江一家大型民企”实为浙民投,显示天津红翰已与浙民投建立了合作关系,暗中采取一致行动,而上市公司对此情形并未如实披露。
天津红翰持有ST生化609万股,为公司第四大股东。记者查询发现,天津红翰所持股份系2012年通过协议受让而来,2014年1月限售期满,但因故一直未能办理解禁手续。ST生化今年6月披露,天津红翰起诉ST生化、振兴集团及西南证券,诉称被告联合起来不作为,不给原告股份解禁。
振兴集团还称,浙民投方面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致使ST生化股价在今年3月3日至6月21日从33.48元跌至25.58元/股(6月21日实际收盘价应为30.94元/股),给原告造成了15713万元(6162万股乘以2.55元)损失。另外,ST生化未及时发现浙民投及其一致行动打压股票、内幕交易以及利益输送的情况,未对该行为进行制止,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