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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新政出台 禁止向未满12周岁儿童提供服务(2)

与各区主管部门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管理技术创新,开发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规范车辆停放行为。

同时明确,落实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对多次经核实确认的违规违约承租人由企业列入黑名单。

将对共享单车进行总量调控

据最新统计,全市已有15家共享自行车企业,投放运营车辆达235万辆。

为规范车辆投放秩序,共享单车新政出台提出企业要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地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投放规模要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

北京将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各区根据容纳量和车辆停放秩序情况,实时调控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北京市交通委已于9月7日下发通知,暂停在本市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车。

同时,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各区和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秩序。

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开资金专用账户

为加强押金及信息安全,共享单车新政出台提出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企业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网络安全要求,对注册用户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所采集的用户身份信息应当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和使用,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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