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资产管理存在缺陷 应从法律监管市场三个层面着力
中国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昨日在“私募资产管理百人论坛”上表示,私募资管行业存在信托与委托关系不清晰、投融资功能不清晰等问题,应当从法律、监管、市场三个层面着力,系统化解市场制度与市场行为不匹配的缺陷。
他同时指出,将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行业改革三项任务统筹谋划,落实到位,在恪守行业本质中创新发展,是资管行业发展转型的必由之路。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10日,协会自律管理下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达到54.09万亿元,较2016年底增长4.9%。
细分来看,公募基金规模11.20万亿元,较2016年底增长22.3%。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基金规模10.25万亿元,较去年底增长31.2%。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资管业务发生较大调整,其中券商资管业务规模17.67万亿元,较去年底增长3.8%;基金公司专户规模6.53万亿元,较去年底增长2.7%;基金子公司专户规模8.22万亿元,较去年底减少24.7%;期货公司资管业务规模2155亿元,较去年底减少24.3%。
洪磊表示,2016年以来多个领域从严监管政策初见成效的同时,也带来存量调整,并产生新的压力。如被动调整导致部分资管产品流动性风险加大、资金成本抬升导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难加剧等;监管套利、资金空转、基础资产不透明、受托责任与风险管理责任不清晰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行业发展转型任重道远。
他认为,私募资管行业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信托与委托关系不清晰,部分行业实践脱离了信托关系的有效约束。在实践中,部分私募资管活动以合同约束代替信托约束,仅履行合同事先约定的责任而未履行信托义务要求的持续性责任,是行业乱象频生的重要原因。
二是投资功能与融资功能不清晰,监管重心与实践不匹配。资产管理监管的重心是资金的获取与运用,实践中,很多基于单一项目融资需求以资产管理的形式存在,基础资产的信用状况、收益能力及基础资产转化为可投资标的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等融资端的监管超出了资产管理的监管范围。当资产管理“兼营”投资与融资活动时,必然产生监管空白和套利,从而增加金融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