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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监管审核严防虚增 偿付能力充足率成为核心

一栋大楼原本属于固定资产,保险公司之后将其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改变了计量方式。看似简单的单项会计科目调整,却可能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的提升立竿见影。不过,如是伎俩当然难逃监管“法眼”。就在本周,保监会向弘康人寿下发一份监管函,直指其报送的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存在上述现象,并责令该公司认真整改,调整相应的计量方式,同时重新编报偿付能力季报。

弘康粉饰报表被抓现行

作为风险防范的“牛鼻子”,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近年来保险监管的核心。而每季末的偿付能力指标,也成为各保险公司能否继续开展承保及投资业务、开设分支机构的重要标尺。偿付能力季报,便成了外界透视保险公司资质的重要窗口。然而,在最新上报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二季度报告中,保监会发现有个别公司存在逾越法规法律之举。

保监会监管审核严防虚增

保监会在其官网上披露的2017年第24号监管函显示,在弘康人寿报送的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该公司子公司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安科科技大厦由固定资产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经保监会审查,该项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不符合“偿二代”监管规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评估增值依据不足。

对此,上证报记者致电弘康人寿。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经核实,此次保监会监管函涉及的问题,系公司对偿付能力数据编报要求理解不够透彻而造成的偏差。

究竟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为之,外界无从知晓。但这并不影响监管“亮剑”。保监会在监管函中明确两项监管要求:一是责令弘康人寿对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安科科技大厦采用成本法计量,对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二是责令弘康人寿重新编报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并于9月20日前通过“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报送保监会。

弘康人寿对此表示:“目前,公司正严格按照保监会相关要求,对照‘偿二代’风险管理能力编报规则进行自我检查、复核及整改工作,确保在保监会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同时,公司也将认真学习、领会保监会‘偿二代’风险管理能力编报规则的每一个细节,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监管逐项审核严防虚增

因会计处理方式不当而收到监管函,弘康人寿并非首家。早在2014年6月,保监会就向正德人寿(现更名为“君康人寿”)发出监管函,对该公司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中,通过“政府补贴资金”和“其他应收款”项目虚增实际资本等问题采取监管措施。彼时正德人寿报给监管部门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2.7%,若扣除违规认可的“政府补贴资金”和“其他应收款”后,实际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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