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 保障重点地区发电供暖煤炭供应
9月21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全力保障重点地区发电供暖煤炭供应。
发改委提出,一是各产煤地区要组织指导煤炭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生产,不得以简单停产方式开展或应对执法检查,重点产煤地区要认真落实保供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增减挂钩、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促进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投入建设生产。相关政府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加快办理建设项目核准手续;对已核准项目,要积极协调加快办理采矿许可、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等后续手续,已建成项目要及时开展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是按照严格条件标准、严格减量置换的原则,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积极协调和组织具备条件的煤矿加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为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增加有效供给创造条件。
发改委还提出,全力保障重点地区发电供暖煤炭供应。各省区市和相关企业要加强煤炭产运需动态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供应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努力保障十九大召开前后煤炭稳定供应。京津唐地区,要积极落实煤源,加强运输调度协调,提前做好电煤储备工作,确保电煤稳定供应。
东北地区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煤炭供应保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承担起本地区保供责任,进一步研究完善保供方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落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特别应急供煤措施,组织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生产,全力保障东北地区和京津唐地区煤炭稳定供应。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保供难度较大的地区,要合理把握去产能的节奏和力度,积极整合资源,完善储煤设施,提高社会存煤和电厂存煤能力。
运输企业要加强运力安排与运输组织,挖掘潜力增加煤炭运力,优先保障重点港口、重点用户和重点区域的运输需求。发电企业要认真履行保障供应主体责任,加强与煤矿、运输企业沟通,落实所需资源和运力,提前做好电煤储备工作,努力将电煤库存提升到合理水平。煤炭产运需三方要多签订量价齐全和有运力保障的中长期合同,要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进一步提高签约履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