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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三年开展亮剑行动 共处罚保险机构157家

记者今日从保监会获悉,自2015年以来,保监会连续三年开展了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通过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专项检查与个案检查结合、投诉处理与违规处理联动的方式,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社会舆论关注的保险公司、销售渠道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坚持“快行动、严惩处、高透明”,督促公司切实落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促进保险行业提升服务水平,顺应人民群众对更好保险服务的需求。

保监会三年开展亮剑行动

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罗青亮表示,“亮剑行动”重拳打击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严查重处了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处理的法人机构数量、追究的高管人员层级、处罚的罚款金额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展示了监管利剑。

开展“亮剑行动”以来,全国共派出925个检查组、2871人次,检查923家保险分支机构和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涉及法人主体42家。截至目前,共计处罚保险机构157家、罚款2540.7万元,处罚个人254名,罚款827.65万元。

“亮剑行动”有效督促了保险公司重视和改进保险服务。通过检查,有效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承担起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从公司治理、经营战略、企业文化、产品开发、销售理赔、信息披露、消费教育等各个方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消费者至上”理念,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保险业回归本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罗青表示,保监会结合“亮剑行动”加强了风险提示和消费者教育。“亮剑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稿、保险微课堂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和情况通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三年来向社会分三批通报典型案例14起,提醒保险消费者谨慎交易和依法维权。下一步,保监会还将持续披露有关典型案例,加强消费风险提示,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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