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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资产证券投资 财政部称不应一味强调推退出

随着PPP项目投资渐次落地,项目资产证券化正成为社会资本方寻求退出的渠道之一,这也引发了对公共服务持续性和稳定性的担忧。对此,在11月2日的“2017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之圆桌论坛“PPP资产证券化”上,财政部金融司副司长董德刚提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虽然可以实现未来现金流的提前变现,但主要作为项目再融资和提高资产流动性的一个手段,不能放任社会资本方通过此渠道从PPP项目中全部退出,否则将导致项目专业化运营主体的缺位,这样做极不符合PPP与运营商运营核心的要求,也不利于保障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人的利益。

PPP资产证券投资

在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和运营商始终是处于核心地区。他指出,资产证券化投资人收益的实现,归根结底取决于基础资产的持续稳定运营,仍然依赖于发起人的行业背景和运营管理能力,需要发起人有效组织项目的运营维护,确保项目正常经营和现金流的稳定。要引导PPP证券化朝着有利于盘活PPP项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增强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再融资和再投资能力的方向发展,而不是一味强调退出。

具体来看资产证券化操作,针对发行人不同类型,分类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从基础资产看PPP项目公司的收费收益权以及项目股东收益权,都能带来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契合资产证券化的特征,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税务、热力、燃气、高速公路等方面有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案例,实现资本项目的再融资,降低项目总体的融资成本。PPP项目股东以股权证券开展资产证券化,能够盘活存量资产,回笼部分现金,实现轻资产运营。

与此同时,要注意风险隔离,要坚决防风险的政策底线,避免刚性兑付向政府延伸。根据资产证券化设计原理,通过必要的征信措施,在技术资产与发行人资产之间做好风险隔离,发行人对资产证券化产品不承担约定以外的连带偿付责任,为了避免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偿付责任向政府延伸转移,加速政府的风险隐患,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及PPP合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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