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调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有助于提供住房消费能力
11月14日起,深圳上调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由申请当月公积金应缴存额的50%上调为65%;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物业费、装修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每月可提取额由申请当月公积金应缴存额的30%上调为40%。
当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精简业务流程、节省职工办事时间,深圳直接取消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租赁合同及票据,职工无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通过公积金中心与市产权登记部门联网核查,只要确认职工家庭名下在深圳无房,就可以通过多个渠道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消费。
该负责人表示,租房提取涉及职工人数较多,公积金提取额度上调能让更多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受益,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深圳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据统计,自2011年9月深圳市公积金提取业务上线以来,截至2017年10月底,深圳市累计提取公积金1040.04亿元,其中租房提取资金288.91亿元,占比27.78%;累计提取2384.03万笔,其中租房提取1030.61万笔,占比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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