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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战略加速推进 同时还将引入费率浮动机制

“健康中国”战略加速推进,商业健康险在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也在积极参与健康管理服务。不过,其中一些经营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昨日,保监会下发《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10多年前的相关办法进行修订。上证报记者对比发现,商业健康险有望迎来机构和产品上的扩容,同时还将引入费率浮动机制,以期通过市场竞争降低健康保险价格和经营成本,提升保障水平。

健康险阵营迎扩容

目前市场上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始于2006年。然而,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医疗技术变革等背景下,健康险的市场定位和职责迎来巨变,配套的监管规定也在酝酿中。

健康险将增添新险种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首先,商业健康险阵营将迎来新面孔。从定义上来看,在因健康原因发生给付的基础上增加了医疗行为发生给付。具体到产品上,除涵盖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之外,健康险新增了相关的医疗意外保险。

其次,在经营主体上,除了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外,养老保险公司将加入健康险业务阵营。不过,除健康保险公司外,上述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事业部。该事业部除配备具有健康险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核保人员、核赔人员外,还要新增医学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健康险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不断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改进健康保险服务,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

险企拥有浮动定价权

征求意见稿还显示,保险公司可以对短期健康保险费率浮动,范围不超过基准费率的30%;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也可进行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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