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公司必须为侮辱女性道歉 搞低俗营销严重歧视女性
现如今,商家为了牟利,动用各种奇怪的营销手段,甚至出现各种各样的低俗营销。看,绝味促销海报现低俗营销,海报画面令人不堪入目,赤裸裸的性暗示,歧视女性,也严重侮辱女性。中国妇女报:绝味公司必须为侮辱女性道歉,多次侮辱女性,为了眼前利益,真是太恶心了。
日前,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绝味鸭脖“双11”促销海报因画面低俗不堪且充斥性暗示意味,被指公然开黄腔,同时涉嫌侮辱和消费女性,遭到众多网友的猛烈批判。这组海报在上线两个小时后就下线了,随后绝味公司在官方微博上公开道歉。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公开道歉次日,绝味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文章《我不搞预售,我就是玉兽》再次刷新公众的底线。
这已不是绝味公司第一次打色情擦边球、搞低俗营销。自去年6月以来,绝味公司就不时推送标题低俗、含性暗示、消费女性的文章,从《尺度空前!全城女主播一起发福利》到《今天开始|全程找鸭不犯法》,再到今年微信公众号发布的10篇推送——其中居然5篇在标题或内容中涉嫌性暗示。我们不禁要问:企业的节操和底线到底在哪里?所谓的一贯“尊重女性”究竟体现在何处?
绝味广告涉嫌低俗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而各种花式拼广告创意也可以理解,毕竟在“注意力经济”时代,热度就是生产力。然而,是否为了博关注度就可以一再侮辱女性群体,毫无道德底线,完全罔顾公序良俗,公然挑战社会主流价值观?
缺乏最基本的广告伦理,把无耻当有趣、把低俗当通俗的“广告创意”究竟体现了怎样的企业文化、价值观和道德标准?而一边道歉说“真诚接受批评和建议”,一边仍在继续发布低俗广告,这种肆无忌惮地“说一套做一套”行为的“真诚”何在?
绝味公司的广告不仅有违公共道德,还涉嫌违法。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性别歧视等内容。该企业的多则广告已经不止于性暗示,而是大张旗鼓地“明示”,这显然严重违背了上述规定,而且情节特别恶劣,持续时间长,公共影响极坏,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为公民,女性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女性的形象不容随意贬损,这是不允许突破的法律和道德底线。任何侮辱、物化、消费女性的行为都会遭到女性群体的强烈反对和抵制。绝味公司大打低俗广告,本意无非是为了吸睛,刺激购买意愿,然而,效果恐怕适得其反。
关注度不等于美誉度,消费的前提是尊重,因为挑战性别平等、消费女性和无底线的低俗而引发的只能是“排斥性消费关注”,不仅不会带来消费,反而会招致消费者尤其是女性消费者的抵制。从长远来看,企业形象的跌落带来的损失更大,一家有道德污点的企业形象重建的成本会更加高昂。所以,无论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绝味公司都将“双输”。
在此,我们严正要求,绝味公司必须为多次侮辱、消费女性真诚道歉,并保证绝不再犯。我们也强烈呼吁,有关执法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绝味公司广告侮辱女性事件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网络平台也应该担负相应的责任,在播出广告时,依据《广告法》进行审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