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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现金贷”整治新规 框定四类参与主体行为边界(3)

对于不同的市场参与主体,《通知》还明确了监管职责。例如,对于网络小贷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地方金融重批设、轻管理,这个倾向比较明显。”黄震指出,地方为了发展,有一定牌照竞争趋势,导致出现小贷牌照批设过多的现象。他建议,地方金融审批权要受国家的宏观统筹,在这个过程中,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可行使相应职权。

监管重拳及时必要

近段时间以来,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群限制、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满足了部分群体正常的消费信贷需求,但也出现了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等行业乱象。在这一背景下,这一监管重拳显得尤为必要。

肖翔指出,有的机构不具备放贷资质,有的机构存在以不实宣传吸引客户、暴力催收、侵犯客户隐私、收取畸高息费等问题,特别是有的机构打着“普惠金融”旗号,行“高利贷”和“掠夺性借贷”之实。这些乱象和不规范行为的蔓延将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存在较大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我认为,《通知》很及时、很必要,措施很具体、很到位,体现了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打击非法、规范行业、防范风险、打早打小的决心和信心。”肖翔称,相信随着相关规范整顿和监管政策的落地实施,行业“害群之马”将被加速清理,“劣币驱逐良币”的乱象将被遏制,相关业务活动将进一步规范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

上月2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曾发布风险提示,提供网络小额贷款服务的相关机构应合规发展、审慎经营,广大消费者应理性借贷、合理消费。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应立即停止非法放贷行为,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应主动加强自律,合理定价。

据悉,下一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基础设施和举报平台相关工作,不断加强会员机构自律规范和金融消费者风险警示教育,为规范整顿和监管政策有效落地提供支撑配合,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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