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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现金贷”整治新规 框定四类参与主体行为边界

从紧急叫停网贷牌照新增批设,到下发“现金贷”整治新规,短短十日的雷霆之势,凸显监管的整治决心。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问题导向、负面清单形式,为市场参与主体明确框定了开展“现金贷”的业务边界。

“现金贷”整治重拳砸下

业内人士介绍,整治新规的核心思路是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堵邪门”,对于突出问题和违规机构进行整治,避免其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开正门”,鼓励正规持牌金融机构用合理渠道解决长尾人群的普惠金融问题,满足其合理消费需求。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向记者表示,《通知》很及时、很必要,措施很具体、很到位,体现了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打击非法、规范行业、防范风险、打早打小的决心和信心。

监管首提“现金贷”业务六原则

伴随着消费升级和互联网信息技术而来的“现金贷”,在今年呈现爆发式增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整个“现金贷”行业放贷余额约1万亿,其中持牌机构发放的仅有4000亿元。

这种以小额、高频、高息、无场景为特征的短期信用借贷业务,因惊人的赚钱效应,吸引了传统金融机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网贷公司、互联网电商平台、P2P平台、互联网垂直分期平台等各种主体进场,且业务互有交叉。

这类业务主要针对三四线城市的中低端收入人群,有其普惠金融意义。然而这部分人群大多无信用记录,部分参与主体以高息覆盖风险,创新的助贷模式突破资金来源限制,进而放大杠杆,共债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因催收导致社会极端事件,引发监管措施层层加码。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普惠金融也是金融,不等于乱干金融,也不等于不用牌照的金融,必须有规则约束和准入管理。此番“现金贷”整治新规,监管层面首提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的六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在集中爆发的高利贷、暴力催收、信息泄露、过度借贷、以贷养贷等问题,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加以规范和整治。

其中第一条原则是“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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