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资本市场监管体制 专家纷纷提出有益的建议
在12月15日举行的第六届上证法治论坛上,健全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引起与会专家学者、监管机构的共鸣。就证券监管理念与逻辑、如何进行适度监管等话题,来自立法、司法、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展开头脑风暴,纷纷为健全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提出有益的建议。
在主旨演讲环节,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倡导建立“面向发展的适度监管”。他指出,资本市场是名副其实的“复杂性系统”,充满了“复杂性问题”,尤其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资本市场强调市场因素、市场机制,希望减少政府干预;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复杂性以及对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特殊重要性,又要求政府实施有力监管。
张守文指出,要把握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定位,必须以发展为导向和目标,贯彻法定原则、适度原则和绩效原则,体现适度监管的包容性、平衡性、差异性和规制性,对政府与市场的资源配置进行动态调整,使政府和市场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得其所,不断提高监管遵从度,提升监管效益。
在“证券监管的理念与逻辑”专题研讨中,上交所首席律师卢文道指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一个动态平衡,难点在于怎样实现较好的平衡。从全球金融监管来看,总体呈现出由形式监管转向实质监管的趋势,更加强调监管有效性和及时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教授提出,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及其蕴含的巨大风险,既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也要防止过于僵硬的“一刀切”模式抑制市场活力。解决这一困局,要建立标准统一的功能化监管和科技监管,防止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教授则提出,要实施兼具穿透性、主动性、侵入性的实质性监管,并平衡多个维度的目标。北京大学法学院洪艳蓉教授对主动性监管表示认同,并进一步指出,监管者应立足监管目标,发挥主观能动性回应资本市场发展需要,积极履行职责,主动采取行动,提前介入资本市场活动并发挥作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倪受彬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许凌艳教授建议,从金融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出发,准确界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利义务边界,实施更有针对性的产品监管和投资者保护。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郭锐教授还进一步阐明证券市场监管与公司社会责任之间的密切关系。在其看来,公司社会责任不仅是公司自愿承担环保、慈善等方面责任,且随着社会立法和人权观念发展,已经出现社会责任法律化趋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符合股东真正利益。
同时,证券市场监管者推动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不会增加社会成本,而且还能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在资本监管领域,各国证交所也在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提交社会责任报告。因此,郭锐认为,应当改革现行的部分不利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立法和监管政策,创新监管措施,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