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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收监管警示函 明星自掏腰包填补业绩收入资本化

华谊兄弟老板王中磊收到了警示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由于没有对公司收入来源进行及时、完整地披露华谊收监管警示函,华谊兄弟总裁王中磊也因此被予以警示。近年来明星与上市公司关系密切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了,而他们进入资本市场捞金实现套现,然后自掏腰包填补公司业绩空缺这样行为更是遭到了外界的质疑。

明星自掏腰包填补收入

12月20日晚,华谊兄弟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原因为华谊未对2015年年报中两家子公司收入来源进行及时披露。此次华谊收监管警示函涉及的两家公司分别为浙江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和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浩瀚股东中包括李晨、冯绍峰和Angelababy等众多艺人,东阳美拉股东则为知名导演冯小刚,两家公司在2015年下半年分别被华谊兄弟以7.56亿元和10.5亿元先后收购70%和100%股权。

王中磊收警示函

被华谊兄弟高价收购的这两家明星股东公司中,东阳浩瀚承诺2015年完成税后净利润9000万元,东阳美拉则承诺自收购日起至2016年完成净利润1亿元。首个业绩承诺年,东阳浩瀚和东阳美拉净利润分别为9227.39万元和1.02亿元,均勉强完成业绩承诺。

在华谊收监管警示函后有业内人士发现,警示函提出的主要问题在于华谊兄弟并未及时披露两家公司业绩的具体构成。今年10月份华谊兄弟的补充披露中显示,东阳浩瀚业绩有相当部分来自于股东的个人收入,而东阳美拉收入来源则主要为业务广告、参加综艺节目及导演服务,即冯小刚个人收入。也就是说,两家公司的收入基本与电影票房无关,多为明星股东个人的收入作为目标公司的业绩补充。

明星自掏腰包填补收入

实际上,明星股东以各种方式填充业绩,用以完成当时高溢价收购时许诺的业绩承诺,并非秘密。在东阳美拉的收购方案中,也明确表示过业绩承诺收入包括“以东阳美拉名义取得的冯小刚作为编剧、导演、监制、制片、演员、广告代言人等业务产生的利润”。所以说,即便《我不是潘金莲》票房并未算作东阳美拉2016年业绩,也没有影响其完成当年的业绩承诺。

在腾讯《一线》之前的报道中,也有投资人提到过,此前影视行业集中的高溢价并购,将在近几年面临大考。除主营业务外,这些并购项目会通过其他方式来完成业绩承诺,但市场是否认可则是另外一回事。在此前《芳华》撤档风波中,宣传方也对腾讯《一线》表示过,东阳美拉的收入不可能只靠一部电影。在华谊收监管警示函的同时,《芳华》则在继续上映中,7天票房超过5亿。不过,这并未对其股价带来多大刺激。12月15日上映当天,华谊开盘价9.07元/股,截至21日中午收盘,停留在8.77元/股。

在现在这个流量至上的年代,明星的收入随着名气的加大水涨船高,然后再进入市场捞金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基本的规律。明面上这些明星利用自己的收入转化为公司的收入来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目的,但是后面再按照股权分配到属于自己的利润,无论怎么看这都是一件稳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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