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外资银行投资规定 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
银监会28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决定》),在最大限度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的同时,明确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为外资法人银行开展股权投资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在许可条件和程序上,让外资银行最大限度与中资商业银行保持一致。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助于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提高外资银行在华营商便利度,增强外资银行风险抵御能力。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对外开放措施实施、做好规章衔接,《决定》增加关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为外资法人银行开展股权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决定》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在许可条件和程序上,让外资银行最大限度与中资商业银行保持一致。
具体看包括:合并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优化外资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进一步简化高管资格审核程序,对于在同质同类外资银行之间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情形,由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
《决定》还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四项业务的审批,实行报告制。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删除了关于外资法人银行在申请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时应当提交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规定。简化程序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银监会将强化事中和事后动态审慎监管,通过监管走访、抽查等措施,严守风险底线,避免监管真空。
对于下一阶段的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将继续支持外资银行积极参与中国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为中外资银行创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促进银行业机构稳健发展。而且,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地实施,银监会将积极推动完成现行法规和监管制度的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