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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隐瞒控制权转让 上交所下达纪律处分决定(2)

显然,彼时的中毅达已不受何晓阳控制,真正掌握上市公司命运的是闻所未闻的深圳乾源。如此重大变更,何晓阳、深圳乾源和中毅达却隐瞒不报,即便面对多次监管问询,公司及相关方依然拒不坦白。在2017年4月18日披露的2016年年报中,何晓阳的身份依旧是实际控制人。直到7月4日,何晓阳才对外披露“易主”事项。

实际控制权调整一直是影响上市公司运营、公司股价波动的重要因素,中毅达、何晓阳及深圳乾源等参与各方,明知隐瞒不报是违法违规行为,却一意孤行,严重违背了信披要求,影响了投资者知情权,破坏了资本市场诚信秩序。

对此,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则,对中毅达、何晓阳及大申集团、深圳乾源及其大股东李莹、贵台实业及其大股东戚欢、深圳万盛源及大股东黄伟、法定代表人黄俊翔、上市公司董事长沈新民、董事李厚泽予以公开谴责,并对董事杨永华、李春蓉等予以通报批评。

值得一提的是,大申集团一度申辩不是股权转让方,深圳乾源申辩其已将股权转让,深圳万盛源、贵台实业辩称未行使相关权利,但纪律处分委员会认定,这些理由均不能成立,其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行为事实确凿。

不可低估的实控人风险

“经过多年发展,A股公司‘一股独大’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影响力较大的局面依然存在。”有市场观察人士表示,若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发展;若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过度负债引发控制权不稳定,也将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与上市公司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却因其股东身份,而无需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导致一方面,中小股东仅知道上市公司情况,不了解大股东动向,无法做出合理判断;另一方面,个别大股东利用其对上市公司实质影响力和信披非强制之间的“漏洞”,借发展之名,行损害之实,将中小股东置于更不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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