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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过一项新规规定 将实施较严苛的土地管理制度

海南省政府近日通过的一项新规规定:海南将实施较为严苛的土地管理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禁止对产能过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供地,禁止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

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

近年来,海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暴露出来。一是土地资源利用水平不高,二是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三是土地供应结构不尽合理,四是土地交易市场仍需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效益的意见》将从多个方面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新规定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明确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50万亩以内;坚决守住耕地保有量107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909万亩和林地保有量3165万亩;全面落实“十三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0%的目标任务。

新规将重点保障海南省六类重点产业园区、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用地和“美丽海南百镇千村”等用地;严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合理配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禁止对产能过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供地。建立规划调整硬性约束制度,严格限制涉及商品住宅用地的规划修改,引导工业项目统一向园区集中。

此外,对2018年1月1日后新增闲置土地面积超过近5年年均供地量的市县,暂停该市县除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外的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让、土地供应审批手续。严格土地用途和容积率变更。禁止其他用途的土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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