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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商业银行贷款业务 资金来源用途将受严控(2)

四是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将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区分,加强风险隔离和业务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委托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该项业务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

五是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办法》明确,商业银行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将对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实施处罚。

《办法》从公开征求意见到正式出台历时近三年。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告诉上证报记者,《办法》2015年初征求意见时,侧重于防止企业信用风险过度集中。正式出台的《办法》在内容上与征求意见稿区别不大,但相较2015年初,当前的具体业务发展中资管和通道类问题更严重,《办法》在控制贷款授信集中度的同时,对当前的通道和资管类业务影响更大。

赵亚蕊分析,资管新规出台前,《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等专项监管办法的出台具有针对性,同时也有一定试水作用,因为银行委托贷款以及银信合作通道都是比较典型的多层嵌套的通道类业务。资管新规、《办法》和《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一脉相承地旨在穿透监管、去杠杆、去通道、降风险。

在具体影响上,赵亚蕊认为,《办法》对经营较激进的中小型银行存在一定压力。一是因为表外业务回归表内或调整为合规业务,需要占用资本,可能形成资本压力;二是因为《办法》禁止了一些业务,对中小型银行负债端的资金来源和资产端的配置都将产生一定压力,不过这也将促使中小型银行寻求其他的业务经营方式。而经营稳健的大型商业银行,因通道类业务占比相对较小,整体所受影响也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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