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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商业银行贷款业务 资金来源用途将受严控

银监会6日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用途严格规范。银监会称,《办法》的出台将弥补监管短板,为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提供制度依据,同时防止资金脱实向虚,从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委托贷款管理新规落地

近年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对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制度规范,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银监会制定发布《办法》正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加强风险防范,使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重点规范了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办法》明确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按照权责利匹配原则提供服务,不得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不得参与贷款决策,不得提供各种形式担保;委托人应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等进行审查,并承担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

二是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办法》对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提出合法合规性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发放委托贷款。

三是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办法》体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明确规定委托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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