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自贸区有关行政法规 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决定》对16项内容进行了调整,涉及民用航空业、娱乐业、金融业、旅游、教育、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
调整后的情况包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加油站建设、经营;取消外商从事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限制;取消外商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以上的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消对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开业年限限制等。
全面实施外资负面清单制度夯实基础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16项开放措施,是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在白明看来,《决定》涉及的内容都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目前这些调整政策仅适用于自贸区,随着今年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未来政策适用范围将会进一步铺开。
“此前国务院发布了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2017版和新设自贸试验区建设方案,其中有扩大开放的新政策。这次调整是为上述新政策提供进一步法规依据。”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副院长孙元欣说。他对记者分析称,这次调整为全面实施外资负面清单制度夯实了基础,同时也是为推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政策做准备。
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梳理16项调整内容会发现,其中很多内容是涉及服务业对外开放。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国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适当引入良性竞争,有利于提升服务业水平,促进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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