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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操纵案 顺威股份“蒙面收购”内情曝光(2)

与蒋九明一起受让股份的还有文菁华,由其控制的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受让了公司25.06%的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文菁华的配偶正是黄国海。对于上述情况,顺威股份表示,文细棠、蒋九明、黄国海等所涉案件尚在受理中,公司无法确定其涉嫌操纵的证券是否与公司相关。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内情曝光

顺威股份的最新公告还曝光了一年多前文细棠“蒙面收购”的内情。公司称,收到了文细棠的说明函,其承认了相关代持事项。文细棠提供的《说明》显示:“2016年4月,文菁华与西部利得基金签订的《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实际上是代本人(文细棠)所签署,文菁华通过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顺威股份的全部股份均由本人(文细棠)实际控制。”

由于文细棠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46%的股权,又通过诺安基金-工商银行-诺安金狮66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5.03%股权,合计持股为13.49%;而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持股比例为25.06%。综上所述,文细棠的真实持股比例可能达到38.55%,远超蒋九明。因此,上述《说明》可能涉及公司产生实际控制人(应为文细棠)等情形。

据披露,文菁华作为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委托人,出资5亿元,另外,优先级委托人出资10亿元。核查意见显示,认购上述计划劣后份额的资金来源中,一部分是从文菁华个人招商银行账号转入的,还有一部分是交易对方退还的保证金,而文菁华招商银行账号资金及保证金均由其配偶黄国海安排,即当时文菁华的招商银行账号实由黄国海掌管。文菁华称对于上述“资管计划是否是代文细棠签署”并不知情,其亦不清楚文细棠是否曾向上述账户转入过资金。

据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虽然文细棠出具了相关书面说明,但文菁华对文细棠主张的代持事项并没有明确予以认可,双方也没有签署关于股份代持的书面协议,文菁华的银行交易明细也不能证明文细棠对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有实际出资行为。同时,因文细棠以及文菁华配偶黄国海目前均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律师未能对前述两人实施当面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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