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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解读2018

农村宅基地关乎到农民住有所居,更关乎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宅基地政策的颁布,理应建立在有利农民的基础上。2018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国家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让乡村振兴不再是梦想。

宅基地新政策2018

我国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已经出台,有哪些具体的变化?首先,提高政府土地征收价格,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养老问题,采取多远保障机制。都知道土地属国家所有,我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在城市化进展加大的前提下,这一矛盾越来越突出,现实中对土地实施征收过程中,补偿过低。例如一些地方按照土地种粮的用途不高于30倍给予补偿,按一亩平均收入1100来算,每亩最高30倍也不过3.3万元,而征收的地建成楼以后一平米都是几千元!

其次,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增加宅基地含金量。宅基地在农村存在着大量一户多宅等情况,对于这部分国家将加大清理力度,做到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最后,赋予农村宅基地出让,租赁,交易功能。大量农民进城,导致农村大量宅基地闲置,2018年要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赋予宅基地等同于城市商品房权限,让农村宅基地得到优化配置与最大应用的同时,还能给农民工兄弟带来价值不菲的收入。

我国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已经出台,中央农办主任韩俊表示,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是让城里人“下乡”去买房置地。文件明确提出,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要严格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一户一宅政策解读

农民只要自家土地有了土地证,就好比是吃了定心丸一样放心。宅基地确权颁证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矛盾。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但由于各种原因,实际上存在着不少“一户多宅”的现象。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在进行确权登记时是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78号)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注意!一户人家不能同时对两处或者多处宅基地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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