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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印发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年~2020年)》,系统谋划今后一段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推进实施《规划》作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目标,明确实施路径,抓好组织保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确立海洋生态文明体系

《规划》明确了“绿色发展、源头护海”“顺应自然、生态管海”“质量改善、协力净海”“改革创新、依法治海”“广泛动员、聚力兴海”的原则,确立了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提升、海洋环境监测和风险防范处置能力显著提升4个方面的目标,提出了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8项指标。

《规划》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根本,以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为导向,按照陆海统筹、重视以海定陆的发展原则,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行政为动力和保障,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打好海洋污染治理攻坚战。

《规划》提出了“治、用、保、测、控、防”6个方面的工作,即推进海洋环境治理修复,在重点区域开展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趋向好转;构建海洋绿色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全面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优化整体布局、强化运行管理、提升整体能力”,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提能增效;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污染综合防治;防控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

为保障规划任务的有效实施,《规划》既突出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加快健全完善法治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究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统筹协调和参与机制,又注重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细化保障,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加大支撑力度、加强国际交流、增强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6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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