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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国土部全面落实特殊保护制度

2月26日从国土部获悉,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以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为重点,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到2020年,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基本形成保护有力、建设有效、管理有序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

建立健全农田监管水平

《通知》提出,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等经国务院批准占用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有关要求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统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规划衔接,协同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

《通知》要求,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零星分散耕地的整合归并、提质改造等工作。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土地整治工程技术创新和应用。全面推行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

《通知》明确,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

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坚持农地农用,禁止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禁止闲置、撂荒永久基本农田,禁止以设施农用地为名乱占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引导利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规划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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