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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融业综合统计将实现“全覆盖”

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前瞻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国务院办公厅4月9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为下一阶段金融综合统计工作划出重点、制定时间表。

加强金融交易市场监管

针对“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要求,《意见》明确了近期(2018至2019年)的7项重点工作,排在首位的就是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为突破口,推进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实施跨市场产品全流程、全链条统计监测。此外,对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金控公司等市场关注的热点领域的统计工作,也被纳入近期重点。

资管统计工作开始布置

资管新规虽然尚未出台,但是作为资管监管的配套工作之一,资管产品统计工作已经开始布置。在《意见》布置的主要任务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建立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有效统计监测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金融活动”。

《意见》指出,制定和落实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有效统计资产管理产品规模、关联性、进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资金结构、杠杆率、收益率和期限结构等重要监测指标,全面有效监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反映产品之间的关联性、发现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实现资金链条的穿透性。

过渡期按照数据报送模板采集数据,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计信息系统,最终实现逐个产品常规直报。在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基础上,制定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制度,扩展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监测,识别风险传染渠道。

按照《意见》所附的分工表,这项工作由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外汇局配合,近期(2018至2019年)执行。

目前,监管层正在研究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意见》指出,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统计,支持内部关联交易判断和外部风险传染识别。全面统计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股权关系,穿透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统计金融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金融活动,以反映金融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及风险。建立多维度、多层次并表口径的资产负债表,开展并表统计监测,充分反映金融集团整体层面的资本充足、流动性、风险等状况,并识别外部风险传染路径。

对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统计,《意见》要求,制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制度,建立“机构对机构”交易对手统计模板,重点统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之间、内部机构之间、内部机构与外部机构之间的交易和风险,丰富国别、币种、剩余期限等内容信息,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从事的证券交易、衍生品交易的统计。

“全覆盖、无死角”预警监测金融风险

《意见》指出,金融业综合统计是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是有效监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提高服务效率的关键信息基础,是前瞻性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

“科学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首先要心中有数,只有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才能沉着应对,做到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必然要求质量更高的预警监测数据。”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指出,加强金融统计统筹协调,建立完善更加符合宏观审慎管理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势在必行。

该负责人强调,金融业综合统计必须实现“全覆盖”。一是对象全,即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二是业务全,即覆盖金融交易的全部链条,对每一笔金融交易,向上关联到最终资金提供方,向下关联到最终资金使用方,同时密切关注金融新业态、新产品,并适时纳入统计监测范围。三是内容全,即做到总量与结构分明、数量与价格兼备、存量与流量并重,从多个维度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

《意见》指出,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要建立“统一标准、同步采集、集中校验、汇总共享”的工作机制。

“这是《意见》的主要亮点。”上述负责人指出,统一标准是推进各项工作的前提。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体系,对基础统计要素制定统一标准,明确分类、定义和编码规则,形成基础统计标准。各单位新建统计标准要与基础统计标准对接;对现有统计标准要进行梳理,能与基础统计标准协调的就直接对接,暂时不能协调的,给予两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现对接,做好统计标准和制度的平稳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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