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热点

显示 收起

这类房可能被回收 土地确权最新消息2018

农村户口的朋友们都要注意了!随着国家对农村土地确权的落实,这类房可能被回收。具体是哪些房呢?一起来看一下:

1、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比如五保户的农房。

2、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这种情况宅基地不可继承予以回收,但在此之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在不修缮的前提下,房屋倒塌之前的所有权属于继承人。

3、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农民进城落户后除非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还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不允许翻修,房屋一经倒塌后予以回收。

4、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不得超过300平米,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5、一户多宅的农房。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住宅予以回收,这主要是针对滥用职权的村干部。

农村土地确权

6、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部分农村房屋并未建造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占用农村耕地坡地等,触犯了国家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规定,此类农村房屋予以回收。

7、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监控严格,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一经查实予以回收,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

8、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9、闲置和荒废宅基地上翻建的农房。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再翻建农房的,不被国家允许,一经发现予以回收。

10、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农村土地确权,简单地说就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目前,农村土地确权是大势所趋,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大家记得关注一下这方面的政策动态。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
精彩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