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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住房租赁试点 2020年基本建立相关制度

湖北省住建厅等10部门26日联合发布《关于因城施策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武汉市继续积极开展住房租赁国家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试点成果;同时,在宜昌市、襄阳市、十堰市等人口净流入城市开展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努力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

湖北住房租赁市场建设

湖北省提出,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化、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每个试点城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确定不少于1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同时,多渠道筹集住房租赁房源,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营出租社会闲散存量住房,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模式将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国有企业的房源,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并允许试点城市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此外,湖北还从土地规划、财政税收、金融和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等四方面提供支持政策。试点城市可探索利用“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空闲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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