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工资被拖欠一年 公司故意拖欠工资太可恶
为了生活,有很多超过退休年龄的老人都会继续工作,可以说他们赚钱十分不容易。可是近日有一名八旬老人工资被拖欠一年,投诉到劳动部门,没想到他们竟然称老人超过退休年龄不受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的经过。
一直以来,农民工的欠薪问题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每至年关,有关“农民工讨薪”的新闻也时常进入大家的视野。现在这名老人工资被拖欠一年,都已经一把年纪了却被拖欠工资,这实在替老人担心,难道说老人的钱拿不回来了吗?
今年已经78岁高龄的薛大爷,从2014年起就在江苏盐城阜宁县的江苏富建集团旗下的一家工厂做门卫。可是在2016年期间,他却只拿到了两个月的工资,至今仍有10个月的工资被拖欠。对此,阜宁县劳动部门表示,由于老人的年龄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其受理范围,因此不能受理。
由于薛春勤没有养老保险。2014年到2016年期间,为了贴补家用,他在江苏富建集团旗下的一家工厂打工,双方当时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000元。薛春勤的侄子薛正钢告诉记者:“我叔叔是2014年在富建集团旗下的一家工厂做的门卫,2014年、2015年正常发放工资,2016年只发了2个月,还有10个月没有发,当时的口头协定是每月1000元。”
工厂回应欠薪老人事件
薛春勤他们多次与富建集团沟通未果后,希望通过阜宁县劳动部门维护自身权益。谁知富建集团却说,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去劳动部门也没用。为此,记者联系了阜宁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郭为春,他解释说:“他78岁,已经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劳动监察受理范围,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都是不受理的。如果他要维权,可以到法院进行维权。”
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金林表示,2017年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文件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形处理。”薛春勤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徐金林指出,薛春勤没有退休工资,他和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因为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待遇。他的月工资是1000元,在2016年阜宁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400元,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他每月少了400元。所以他应该有两个权利:一是薛春勤可以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第二是基于劳动关系,他的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