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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2018民间借贷新法规公布

重磅!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将会得到进一步加码。近日,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央行等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民间借贷,并划定了四条监管“红线”,至此,2018年民间借贷新法规正式公布。

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

民间借贷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

《通知》要求,“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值得一提的是,过去监管一直在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先后下发了不少监管文件。而此次发布的文件中,并没有采用“互联网金融”的说法,而使用了“民间借贷”。

对此,薛洪言认为,非放贷持牌机构下发生的借贷行为都可视之为民间借贷的范畴,既包括传统的线下民间借贷行为,也包括P2P平台撮合的借贷行为和部分现金贷平台以助贷模式变相发放贷款的行为。目前,针对P2P和现金贷的监管框架已经明确,线上部分的民间借贷现象初步可控,而线下的民间借贷行为隐蔽性强,一直是政策关注的重点。

民间借贷新法规

他认为,此次出台专门的《通知》,意在明确民间借贷的边界,防止部分机构以民间借贷的名义去做放贷机构的业务,变相突破放贷业务的牌照管理,从而将不受牌照管理的民间借贷尽可能局限在小范围内,与这一轮金融强监管下强调金融业务持牌经营的大原则是一致的。

校园贷、暴力催收等将被严打

《通知》明确划定了非法活动的界线,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同时,《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民间借贷,无疑将会之前存在的校园贷和现金贷、暴力催收等问题得到进一步的解决法案,同时也让2018年民间借贷有了新法规,这对于民间借贷环境的进一步净化将显得异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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