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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动性新规落地 对中小银行冲击大大减小

昨日,银行流动性新规落地,将于7月1日施行。此次新规特别增加了三个量化指标,同时延长了过渡时间。那么关键问题来了:银行流动性新规落地,对银行股影响有多大?

5月25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办法》自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9号)同时废止。

实际上,2017年12月,原银监会发布过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办法》并无太多调整,主要监管要求与征求意见稿一致,只是在个别表述以及监管指标的过渡期方面作出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1、对于同业批发融资的期限集中度限额,不再规定设置具体不同期限,只是强调“按总量和主要期限分别设定限额”。

2、删除“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监管标准”的表述。

3、适当延长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达标期限。对于流动性匹配率,《办法》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前为监测指标而非监管指标;对于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要求在2019年6月前达到100%,2018年底前达到80%。

银行流动性新规发布

4、对于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可向监管部门申请调整监管指标,适用与资产规模在2000亿(含)以上银行一样的部分监管指标,即适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要求,不再适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监管要求。但银行调整适用监管指标后,非特殊原因,不得申请恢复原监管指标。

5、赋予资产规模新增到2000亿元的银行一定的缓冲期。对于资产规模首次达到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在首次达到的当月仍可适用原监管指标。自次月起,无论资产规模是否继续保持在2000亿元以上,均应适用针对2000亿元以上银行的监管指标。

此外,《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引入三个新的量化监管指标,分别是: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新增的三大监管指标的测算方法也隐含着对同业业务的抑制。

分析人士认为,几个流动性指标的监管重点并不一样,整体对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但这次政策的出台对不同银行的影响差异性很大,对大型银行来说流动性管理压力并不大。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实施流动性覆盖比率的要求整体较为严格,即使在这种环境下,大型银行整体的流动性覆盖比率目前已经能够达到新的监管要求。

相比较之下,对中小银行的冲击力会更大一些。但由于《办法》延长了过渡期,进而对中小银行的冲击力也进一步减弱。

而值得投资者关注的是,此次银行流动性新规落地,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银行股的走势分化,记得布局龙头股,避开有雷区的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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