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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严格常态化执法实施

甘肃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甘肃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2018年工作方案》,明确今年甘肃省将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甘肃钢铁去产能措施

根据《方案》,全省钢铁行业将继续关停“地条钢”企业,确保“地条钢”不得死灰复燃,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规定的落后产能生产线或设备。

《方案》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主要污染物、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长期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且环保治理无望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同时,甘肃省将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差别电价加价收入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提高运营效率。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另外,《方案》还明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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