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种传销币骗百亿元 背后犯罪套路如出一辙
随着区块链的大热,区块链骗局也应运而生,而且数量在不断增加。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65种传销币骗百亿元,鲁、粤、苏、湘四省是重灾区,近七成涉案资金被传销头目挥霍一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的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例中,最新一份判决系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此类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加态势,2014年法院判决5起,此后呈倍数增长,到2017年增长到62起。
经统计,141起虚拟货币传销案共涉MBI、M3币、暗黑币、亚洲币、恒星币、金缘购物联盟电子币、长江国际虚拟币、奇乐吧、微视传媒电子币、分红点币、虚拟金币、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亿分、K币、R币、百川币、K宝、中富通宝、红通币、雷恩斯电子货币、环球贝莱德一号理财币、格拉斯贝格、BCI、M币、翼币、EV币、业绩币、FIS、U币、ES、藏宝网业绩币、汇爱电子币、建业盘电子币、补助币、高频交易币(HFTAG)、开心复利币、快联网站虚拟货币、世华币、恩特币、CPM、克拉币、至尊币、五华联盟虚拟币、美盛E、中华币、米米虚拟货币、FIS、世界云联云币、利物币、维卡币、马克币、善心币、无极币、ATC、IPC、中央币、五行币、汇爱币、航海币等至少65种名称的“虚拟货币”。
根据裁判文书披露的数字,这些案件涉案总额至少达到10060846440元,平均每种“虚拟货币”背后的传销组织非法敛财约1.547亿元人民币。
从地域来看,鲁、粤、苏、湘四省虚拟货币传销案件较为多发,山东省判决20起为最多,其次为广东、江苏两省各判决19起,湖南省16起。这四省法院判决的案件占上述案例总数的52.4%。
同时,由于虚拟货币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而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遍地开花。
然而,大量抱着“发财梦”的群众将存款转入传销组织的同时,传销头目的财富得以迅速积累,他们又将这些资金用于个人享乐、消费,而传销组织底层人员大多血本无归。
据统计,在上述141起案件共计高达百亿的涉案资金中,被公安机关追缴、冻结、扣押的金额为3163523045.67元,约为涉案总额的31.44%。
据梳理发现,这141起案件的犯罪套路如出一辙:不法分子在国内或国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设立网站,大肆宣传虚构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捏造博彩、娱乐、医疗等实体项目,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额返利”为噱头,鼓励会员以开拓市场、与人共享等“拉人头”的方式赚取回报,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
这就警惕我们:除了靠公安机关提高打击力度,投资者个人也要多下点功夫,比如多学点防骗知识,管住自己的贪念和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