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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头条互相起诉 头腾大战爆发谁笑得最开心

今日头条和腾讯真的杠上了,腾讯头条互相起诉究竟是为什么,难道这样做不是互相残杀吗,头腾大战爆发谁能笑得最开心。腾讯头条互相起诉引热议,现在腾讯和今日头条将各自在APP暂停对方的广告,这场头腾大战正式宣布开战。

腾讯头条互相起诉对方不正当竞争

腾讯头条互相起诉,都在互诉对方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可是谁才是使用不正当竞争行为呢?这或是继3Q大战后,腾讯与其他互联网公司爆发的最激烈的一次冲突。

腾讯为何开启诉讼战?

6月1日,腾讯公司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等原因起诉今日头条系的字节跳动、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视界),索赔1元,要求两家公司在自有新闻媒体平台全量推送公开道歉,并宣布暂停与这两家公司合作。

腾讯官方解释称:“腾讯将暂停的今日头条系的合作,包括商业采购、投放资源以及其他商业服务性质的合作等。”一接近腾讯人士称,具体商业合作可能包括广告投放、云计算和应用程序分发,但双方间API接口(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暂时不受影响。

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则称:“停止业务对今日头条的影响,现在无法统计。”腾讯集团市场与公关部联合负责人张军曾就此事表态:“最近一系列的诋毁、攻击,对腾讯来说是非常大的困扰。我们无意于任何口水之争,但忍耐有限度,法律,是我们最好的解决途径。”

今日头条系相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称:“腾讯公司是把诉讼当成竞争工具,是为封杀头条找借口”,“目前我们没有收到法院通知”。谈及反诉腾讯,该负责人称:“腾讯的做法严重伤害到了用户的使用体验和用户利益,这是我们不得不起诉腾讯的原因。”

受访司法界人士则称,从诉讼的内容上讲是更注重侵犯商誉权的,但往深讲,必然是商业竞争导致的,“双方都说不上谁对谁错,还是利益的问题。”

今日头条的“入口之争”

上述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称:此次法院受理的案件是指“腾讯QQ空间拦截、屏蔽头条网页链接”和“腾讯安全管家作为安全软件拦截、屏蔽头条网页链接”两起案件。

引发上述案件的诉讼的具体事件是,5月25日今日头条微信公众账号发文称,旗下西瓜视频的网址被腾讯安全管家识别为“包含诈骗信息”,且不能分享至朋友圈、QQ空间。次日,腾讯解释称,早在5月18日,在相关内容的比例有所下降的前提下,就已经解除恶意链接拦截。

腾讯头条互相起诉谁赢了

上述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指出:“除了已经被受理的两起案件,今年三月份以来,腾讯找了很多各类借口,对头条系产品进行封杀。封杀理由,有时说是产品BUG,有时说是阈值等,甚至还借‘视频整治’的名义对产品进行封杀,最恶劣的案例是腾讯QQ以‘视频整治’的名义,把今日头条的文章链接也给屏蔽了,这完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6月3日,新京报记者测试发现,今日头条及旗下抖音、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并未设计直接分享至QQ空间的按钮。记者通过复制原链接再粘贴的方式在QQ空间进行了分享,发现今日头条的文章、西瓜视频的短视频内容在链接跳转后均可正常显示和播放,抖音及火山小视频的短视频内容则会提示“互联网短视频整治期间,平台将统一暂停直接播放。如需观看,仍可复制网址使用浏览器播放。”

从上述事件和叙述可以看出,双方几乎所有摩擦均是围绕今日头条系产品可否在腾讯旗下两大即时通讯软件中分享引起的。

资深互联网安全专家李铁军告诉新京报记者,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应用的原始用户积累都是通过微信完成的,这些应用壮大的过程中,是否影响到更广用户的体验,是微信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以微信外链分享规则为例,更多是从隐私保护和防骚扰方面考虑的,此前分享到微信的网址的检查就很严格。”

管辅律师事务所刘鹏飞律师从司法层面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双方的矛盾更集中在腾讯是否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而言,如果腾讯为微信、QQ设定的规则是普遍性的,基于政策、安全、防骚扰等层面的过滤,则没有滥用问题;如果是针对特定对象的有针对性限制,则可能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2012年,“3Q大战”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改变了腾讯和360两家企业后来的管理和治理思路。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定,腾讯旗下QQ在中国大陆的即时通讯市场上不具备垄断地位。那么,按照上述判例,“头腾大战”的结果是否是可以预见的?刘鹏飞律师称,如果涉及的领域相同,可能会参考判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腾讯旗下产品的市场地位是有变化的,无法完全照搬。

如何定义不正当竞争?

无论是腾讯的起诉,还是今日头条系的反诉,双方均指对方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多年从事商业领域辩护的管辅律师事务所刘鹏飞律师称,要确定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纠纷,首先应该确定双方是否在同一经营领域,然后再进行判定。2017年1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新增了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法条。

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点,即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但司法界人士提示,上述两案件中涉及的QQ空间属于兴趣社交类产品、腾讯安全管家属于安全管理软件,而今日头条是内容分发产品,旗下抖音、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属于视频类应用,能否被认定为同一经营领域,并且存在直接竞争,还需要更多细节和证据支持。

上述今日头条负责人称,腾讯最近复活了旗下产品微视,与今日头条旗下短视频产品构成直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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