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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大学非法集资 校长王明亮等18人结局会如何

昨日,华西大学非法集资案件开庭审理。经查,包括校长王明亮在内的18人以投资助学为名,非法募资近24亿元。王明亮等人结局如何暂时未知,还有待法院做出判决。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8月,华西大学因办学发展缺少资金,时任华西大学校长的被告人王明亮与他人商议以华西大学投资助学,教育扶贫为名组建融资团队,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融资团队与集资群众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借款期限为1~5年期,年利率10%~16%,将募集资金中的75%交由华西大学支配,25%作为融资团队的提成及投资群众的投资奖励,合同到期后,由华西大学向投资群众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在由社会人员组成的融资团队陆续离开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明亮又先后组织被告人王军明、白建军、马强、韩浪等人成立华西大学“外联部”,负责接待有投资意向的群众对学校进行考察,游说合同到期的客户继续续存合同,鼓励业务员以集资建校、高息回报为由继续对外吸收新客户,为学校募集资金。

经审计,华西大学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与14931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39181.81万元,退还投资群众募集资金本金、利息共计128724.30万元,未返还公众募集资金110457.50万元。华西大学除支付业务人员提成68623.34万元外,其余资金被用于购买土地、学校设备、对外投资等项目。

非法集资

其中,被告人韩浪在2011年9月到2012年10月期间,共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9057份,累计合同金额达到82548.14万元。被告人高绒平、张明柱、柯密、白振元、李昕、刘琴、于江海、谭茹、刘勇、何益祥、张江涛、查卫平、柯军等人在担任华西大学集资业务员期间,分别向32名至1364名不等的集资群众,累计募集资金469万元至21889.3万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华西大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明亮等18名被告人直接负责或直接参与,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6月14日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预计庭审将持续两天时间,案件择期宣判。相信这18人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根据有关法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据此前的媒体报道,华西大学早在2014年就已经被停止招生资格。如今,华西大学非法集资案再重回公众视野,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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