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热点

显示 收起

2018最新个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至5千元

6月19日,新的个税起征点终于确定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内容,我国个税起征点将由原来的3500元调整至5000元,个税方案何时落实,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

我国进行个税改革

作为关乎每个人钱袋子的重要问题,草案一经公布,便刷爆了城叔的朋友圈,并被多家媒体广泛解读。然而,在令人眼花缭乱的文字中,有些重点问题最值得我们关注,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起征点是多少?

此次个税方案调整后,首先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我需要交税吗?”

旧: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确认过眼神,都是要交税的人,那么下面这些问题,你非常有必要了解一下。

税率有何变化?

工薪阶层得到的减税礼包,还不止提高个税起征点,税率的级距调整也颇具看点。按照草案的内容,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纳税对象是谁?

旧:用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实质上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但无明确概念上的分类。

新:草案借鉴了国际惯例,明确引入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概念,并将判定区分两者的标准调整为是否居住满183天。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各地有无区别?

据城叔的税务局朋友介绍,相较于5月1日开始执行的下调增值税改革措施,本次个税修正案(草案)性质略有不同。前者属于对“暂行条例”的改革,除统一改革内容外,部分政策在落地时,各地会有因地制宜的取舍调整。

而该个税修正案(草案),属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法”。若相关修正案能够通过,其中多将正式规定统一的起始执行时间,执行修改的内容很有可能也将全国统一。

多久交一次?

旧: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新: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城叔税务局的朋友猜测,这多是由于新增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难以按月度量)

哪些收入被征税?

旧: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

新: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共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哪些项目能被扣除?

旧: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新:以上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工薪族所受到的优惠无疑是最大的。比如月收入1万元的工薪族,在个税起征点调整后,每个月将少交200多元税款,长期累积下来,这是一笔不少的金额。而对于高收入的人群而言,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其实影响不明显。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