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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险企推商业疫苗保险 全国多省市引入保险补偿机制

近段时间,长生生物问题疫苗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日前,四家保险企业推出商业疫苗保险,预计的总销量将会在10万份上下。据悉,非主观故意注射问题疫苗将获得理赔,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引入了保险补偿机制。

疫苗事件让部分家长纠结

疫苗事件的爆发确实让很多家长感到无所适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免疫规划40周年问题答复显示,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监测,在2013年12月到2014年年初发生乙肝疫苗事件、2016年山东疫苗事件发生期间,出现过疫苗犹豫现象,一些儿童家长甚至拒绝接种疫苗。在上述事件期间,对于第一类疫苗犹豫比例会达到30%,不过在1个月内逐渐降到5%以下,但山东疫苗事件发生后,儿童家长拒绝第二类疫苗接种比例高达50%,持续了数月的时间。

问题疫苗事件持续发酵

不过,逐渐回归理性的人们意识到,注射疫苗仍然是当前预防、控制乃至消灭疫苗可预防疾病的有效手段,还会继续注射疫苗。同时,针对注射疫苗之后的不良反应,各省均制定了本辖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提出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逐步建立包括基础保险、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补偿体系,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效率。

预防接种之后会有多大面积的异常反应?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月份发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全省共接种疫苗5879.39万剂次,共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9962例,报告发生率为16.94/10万剂次。死亡个案10例,其中9例为偶合症;1例为待定(目前处于司法程序中)。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已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00万元采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项目。平安产险、人保财险、太保产险、中华联合财险以及国寿财险5家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作为该项目接下来三年的承保人。

商业保险赔不赔问题疫苗?

除了政府采购的基础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商业保险也逐渐进入公众视野。《证券日报》记者在不同的互联网保险平台发现,众安保险、国泰产险、太保产险以及平安产险等至少有4家险企在售预防接种个人意外险,预计目前总销量在10万份上下。

那么,针对此次假疫苗事件的保险消费者,若儿童注射疫苗之后出现不良反应需要进行治疗等情况,那么保险公司是否会进行理赔呢?支付宝平台数据显示,截至昨日下午17:15分,包含疫苗接种风险的国泰产险“萌宝保少儿综合意外险”销量为46199份。根据保险条款,被保险人接种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将进行赔付。

商业保险是否会赔问题疫苗

《证券日报》记者查询几家险企的保险条款,都发现一条相同的免责条款,即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包括:“使用过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的疫苗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管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

那么,针对此次疫苗事件所涉及的问题疫苗,如果发生理赔案件,保险公司将如何处理?国泰产险回复本报称:“因投保人接种疫苗时不知道疫苗是否过期变质,属于非主观故意行为。因此导致的属于保险责任相关内容,我司予以保障。”该产品属于保险责任的相关内容包括两方面:第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接种疫苗后,经“释义医院”确诊首次罹患该疫苗对应疾病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疫苗失效保险金;第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并在“释义医院”或接种疫苗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国泰产险提供的案例显示,今年5月18日,被保险人冯XX接种口服轮状病毒疫苗,5月22日出现发热发烧等症状,体温达到37.5度-38.9度。5月23日,该被保险人在广东省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儿科被诊断为呼吸道的疱疹性咽炎。治疗结束后,投保人向国泰产险申请理赔,该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此次出险属于保险责任中“预防接种偶合症责任”,赔付了治疗费用。

四家保险企业推商业疫苗保险的消息,也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对此,相关人士表示,保险补偿机制虽然是应对意外的良好手段,但是不能成为假疫苗的兜底者,必须严控疫苗质量,保险机制才能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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