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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是什么意思 套路贷骗术曝光挑有房者下手

近日,上海人王某遭遇套路贷,由于着急用钱,王某在2015年时借贷3万元,随后借款滚至600万元,在此期间,房贷人员并不着急催债,知道王某有房产后,引诱王某不断借高利贷,并且让王某卖房子还债,最终王某落下个倾家荡产的下场。此事件在网上引起不少热议,很多网友都表示惊讶,套路贷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就说一下这个吓人的套路贷!

应对套路贷需谨慎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被害人的房产。

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3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套路贷”的实质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套路贷”已具备知识型犯罪的雏形,甚至有个别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成为作案人的共谋或“军师”,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提升“虚假诉讼”的胜诉率,获取高额犯罪所得。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性质属性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即高利贷本金及法定利息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我国对于套路贷的违法行为进行大力打击,但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犯罪行为让人防不胜防,许多人缺乏防范意识成为受害者。与借贷平台签订合同,需要谨慎对待,防止借贷金额到手后出现“打折”,以及还款到期被高额罚息,不正规的借贷平台往往会更大家各种各样的套路,大家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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