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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 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

近日,发改委等五部委发布的《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下称《工作要点》)就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提出了破除依法破产实施障碍、完善依法破产体制机制等政策要点。破产程序的运用可有效地处置那些低效且占用大量生产要素的“僵尸企业”,从而完成出清,或重新激活有挽救价值的企业。

依法出清“僵尸企业”

数据显示,我国破产案件数量自2013年起逐年上升。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较上年上升68.4%;审结6257件,上升73.7%。但同时,由于观念认识问题、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破产启动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对此,《工作要点》提出,要破除依法破产实施障碍,推动各地建立政府与法院之间关于企业破产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破产启动费用问题,协调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

由于企业破产的债权清偿率普遍较低,部分涉及金额巨大的破产案例中,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仅有5%至10%,有些甚至还不到5%,给金融机构在内的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近年来有多起影响较大的破产重整案例均因此历经波折,一些案例不得不需要多轮表决,有些甚至被中止或宣告失败。

此外,通过破产程序逃废债务、或借破产重整给“僵尸企业”续命的现象也需引起注意。如利用关联关系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行为,就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及市场公平。天威集团破产重整的案例中,天威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在破产重整启动之前的几年间,通过多次股权转让和置换,将优质资产转移至体外,同时置入了大量亏损资产。这一系列运作引起债权人的强烈不满,并提起诉讼。

针对这一问题,《工作要点》提出,要完善依法破产体制机制。研究总结依法破产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建立“关联企业破产制度”,研究完善庭外重组制度和建立预重整制度,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推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完善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开展破产法规修订前期研究,适时提出修改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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