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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 保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自2018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保持青海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针对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青海省将重点整治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或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在取得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证明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随意上调销售价格;未按政府备案价格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八部门要求,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建立联合查处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同时,加强对本系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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